光華論壇

2026/05/19 中共難以杜絕國有企業的腐敗

由於國有企業涉及貪腐的情形日益惡化,中共日前宣布已修訂針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所謂的「廉潔」規定,相較於17年前的舊版,本次修訂的規定大幅增加,包括隱名入股、利用企業內幕消息謀利等58種行為明列禁止。然而,外界卻普遍認為,《規定》越修越嚴,反映的是貪腐越來越嚴重。因此,本次所公佈的新《規定》到底能有什麼反腐的實際成效,似乎仍無法寄予希望。
根據《新華社》報導,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在2月28號印發《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規定》,相對於2009年7月1日發布的舊版《規定》,本次發布的修正版,禁止行為從原來列舉的約39種禁止情形增加到58種,而且舊版放置重點於濫用職權、侵占利益、違規收禮、超標消費等傳統腐敗事項,新版則是大幅增加所謂新型腐敗、隱性腐敗,例如隱名持股等。
眾所周知,中共頒發所謂的《規定》,絕對是事出有因,是問題已經嚴重到遮不住了,才不得不做出的相應措施。就這一點而言,近年來,中共國企確實出了太多事,使得國企成為腐敗重災區,所以中共也只好祭出新修訂的《規定》來對國企領導人員喊話。
更值得關注的是,在過去3年的軍工系清洗中,十家核心軍工國企全部涉及,它們包括:中國核工業集團、中國航天科技集團、中國航天科工集團、中國航空工業集團、中國航空發動機集團、中國船舶集團、中國兵器工業集團、中國兵器裝備集團、中國電子科技集團、中國電子信息產業集團,並且都有高官落馬。
茲以最新案例來看,3月25日大連市中級法院一審宣判中國航空工業集團原董事長譚瑞松,指控他貪污、收逾人民幣七億元,並且還涉及內幕交易與資訊洩漏。這個案件顯示,在軍工系統或大型國企的權力結構中,因為資源集中、審批鍊條封閉,個別掌握關鍵崗位的官員,就有機會上下其手,而在其任內持續獲取鉅額不法利益。從譚瑞松一案可知,國企的腐敗並不是短期行為,而是在制度空間中累積出來的結果,這也表示,當權力與資源在體系內部封閉性的運行時,腐敗不僅難以即時發現,還可能在不同崗位之間延續,使體制本身逐漸衍生「自我複製腐敗」的惡性特徵。
正因為國企出現新型態的腐敗,中共為了打壓這種橫掃各國氣得歪風,才會特別推出所謂的修訂《規定》,作為規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行為的基礎性法規。
就以最受矚目的禁止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謀取私利這部分而言,該《規定》所禁止了包括:接受、索取「有價證券、虛擬貨幣」或約定在離職或者退休後接受「財務」或「委託他人投資證券、期貨、基金或者以其他委託理財名義未實際出資而獲取利益,或者雖然實際出資,但獲取收益明顯高於出資應得收益,或者虧損後,由他人補償損失」,或「以隱名入股,由他人代持股權,或者代理開展經營活動等方式進行權錢交易」,或「利用企業的內幕信息,或者其他未公開的信息、商業秘密以及企業的知識產權、業務渠道等無形資產,或者資源謀取私利」。
上述這些內容等於以另一種形式承認國企的腐敗確實相當嚴重,每一項所謂的「禁止事項」,其實都正是各個國企領導人員都在做的不法之事,無怪乎中共必須用更嚴密的《規定》來警告國企領導人知所分寸。
但是,即使針對國企腐敗的網越收越緊,外界對於對於到底有多少成效,卻普遍抱持懷疑。這是因為,正如同其他領域的貪腐,國企的貪腐也同樣是結構性的問題,想靠一紙《規定》杜絕貪腐之風,是完全不可能的,反而更加讓公眾有「越反越腐」的憤怒感受。
《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規定》這份文件等於把國企腐敗的各種違法亂紀行為進行了一次官方認定,大家從《規定》所列舉的相關事項就可以發現,原來國企領導人員居然有那麼多種管道謀取私利。現在儘管本次修訂的規定》詳細規範國企領導人員58種禁止行為,但是否真的能禁止不法行為,可就有待後續事實檢驗了。